離境準備 > 專業監護人 | ||||||
|
||||||
|
||||||
|
||||||
根據英國法律規定所有未滿18歲人士,逗留英國期間必須有合法監護人照顧。 如果學生有親戚當監護人當然最好不過,但若學生沒有一個自己熟悉的人當監護人,可透過本會介紹當地有豐富經驗及良好信譽的監護人機構。
為肯定監護人專業資格,監護人機構於選擇監護人時都有一系列既定的審查標準,由英國兩大監護人協會監管及認可:
- 英國國際學生教育監護人協會 (AEGIS) - 英國監護人服務協會(TAGS) 英國監護人服務一般分為兩類: 如有需要,監護人更可額外安排專業英語導師授課,協助學生於英語、學習及學科上遇到的障礙。 |
||||||
Assn of Education Guardians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| ||||||
The Association of Guardianship Services
|
||||||
服務範圍 - 協助辦理護照、簽證及旅程的安排 - 提供24小時緊急電話熱線、傳真及電郵服務,儘速回應訴求 - 代家長出席學校家長會,定期向家長書面報告學生學習上及生活上近況
- 管理寄存生活費、零用錢及代繳付學生日常開銷費用 |
||||||
專業運作手則 根據英國本土法例 (The Childen Acts 1980 and1989) 及愛爾蘭法例,所以未滿18歲人士及海外學生於逗留英國期間必須有合法指定監護人照顧。 依英國法律規定,監護人有權及必須: |
||||||
- 負責學生留英期間的行為及活動 - 協助提供學生醫療及保險事宜 - 代表學生處理有關英國法庭、入境處及警察部門等事務 - 於學生緊急需要時 (如染病、強制離校時) 提供住宿服務 - 緊急情況下代替家長決定有關學生突發危急手術 |
||||||
監護人業務守則制定根據以下法例及機構所定指引為依歸: - Department of Health, Social Service & Public Safety - Childern's Art 1980 & 1989 - The Association of Education Guardians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- The Association of Guardianship Services - The Care Standards Act 2000 - The Nation Boarding Standards 2002 |
||||||